1、承担市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,指导、协调和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,督促、检查有关
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;
2、负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管理、分解工作,监督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;
3、牵头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、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;
4、组织区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考核,拟订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细则,配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、市政府绩效办、首
都综治委等单位开展考核工作;
5、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、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;
6、负责国务院来京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、协调工作,督促指导协调有关单位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;
7、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统计的有关工作,定期汇总、综合分析和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,分析、预测安全生产形势,定
期发布安全生产综合数据;
8、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管理,统筹推动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,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
目的综合管理;
9、负责指导、推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和安全生产示范街道乡镇建设工作;
10、负责安全生产的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。